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已正式施行。法律中明确指出,“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淄博中德莱茵智能科技学校展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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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职教法,优化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
2022-05-19 来源:全民职教 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已正式施行。法律中明确指出,“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推动实现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我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在资源种类、层次、使用等方面进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多元主体、终身发展和交互学习的需要。

在资源种类上突出职教跨界特色,满足多元主体需要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应然逻辑。正是这种“跨界”属性,为职业教育信息化面向多元主体开展服务提供了依据。因此,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服务对象不仅包括职业院校的教师和学生,还包括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

为此,需要突破传统“围墙”限制。在内容方面,构建形式更丰富、时间更弹性、内容更定制化、机制更灵活的“技术技能学习资源”,变“数据仓”为“数据湖”。在支持方面,提供主题词检索等多元途径,供不同主体对某一问题、某一对象的模糊性检索,避免因对资源所属学科不详,影响查全率和查准率。在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校企等共同开发课程及拓展资源,打造智能开放的教学及实训环境,分享有效的市场信息资源。

开放建设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面向多元主体尤其是困难群体,提供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师生之间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均衡,实现泛在学习,扩大教育选择机会,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教师、企业、政府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

在内容层次上以人的职业生涯为主线,满足终身发展需要

从教育体系的整体设计来看,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正在成为整个国家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终身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也体现了公民接受各类教育、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公平发展精神。

基于此,在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过程中,应秉承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大教育理念,基于“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的终身教育模式,探索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中职与高职、职业学校与企业、职业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等的衔接与贯通,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可通过学习智慧教育平台上的数字化资源满足其终身学习的目标。

因此,在功能实现方面,需要制定和推送符合学习者学习风格、学习需求和既往学习经历的学习目标;提供成功的学习案例、协作型学习案例和积极向上的角色典型,使其动机及价值观与教育教学相符合;提供描述清晰且富有鼓励性的学习要求,明确解释达标的要求和评估的标准;提供难度适当且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等,使得数字化资源与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学习习惯相匹配,与学习目标紧密相关,进而实现数字资源的支持贯穿学习者终身教育全过程。

在资源使用上转向非线性教育模式,满足交互学习需要

在一定的“情境”下学习,可以激发学习者的联想和想象,使其能够利用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知识和经验建构新的知识。在良好的数字环境下,声像结合、图文并茂的语言情境,动态立体、丰富有趣的实体环境有利于激发学习者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同时伴随着学习互动和实时评价,更能提高学习参与度,提升学习效果。

作为评价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使用效果的重要指标,学习者的使用行为是判断用户活跃度的外显标准,是学习分析及个性化学习支持的依据。当前,面对职业教育学习者数量增加、生源多样,综合素质差异较大、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现实,智能技术为促进起点各异、目标有别、出路不同的各类学习者的资源使用行为提供了机遇。

为此,应运用智能技术优化职业教育智慧平台,变革教师主导的单一线性教育模式,向学习者主动学习、教师引领指导、学习者之间交互学习的非线性教育模式转变。通过智能技术实现学习行为的全数据采集分析,真实测评学习者的认知结构、能力倾向和个性特征等,通过实时采集、及时反馈、适时干预,使拥有共同学习感受的主体进行思维与思维的交互,进而提升资源的使用效果。

(作者宗诚、王新波,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


来源丨中国教育报2022年5月17日第5版